廖大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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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

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的期限


来源:上海知名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zmxsshlaw.com/ 时间:2014/8/11 16:10:22

   

      【 强制执行】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 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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