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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
离婚期间伤害妻数罪并罚判四年
来源:上海知名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zmxsshlaw.com/ 时间:2014/3/20 16:38:19
后经法医鉴定,甄某头部伤为轻伤,朱某头部伤为轻微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,将其妻挟持,采取暴力、胁迫手段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对被告人应以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并罚。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一款、第234条第一款、第69条之规定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;以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