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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
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或适用范围
来源:上海知名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zmxsshlaw.com/ 时间:2014/10/29 17:04:38
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或适用范围
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从理论上说,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。